行业“资质新标准”和“资质改革细则”何时能发布?资质即将到期的企业,如何延续资质呢?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3764天前 | 1999 次浏览 | 分享到:

  转眼间已到10月底,马上步入11月份。但是建筑行业内望眼欲穿的“资质新标准”和“资质改革细则”还没有公布?

1、为什么资质改革政策至今未出?


资质是建筑业的准入门槛。门槛的高低,决定了有多少人能走进房间“分蛋糕”。
门槛高,进入的人就少,房间内的“老玩家”就轻松,分到的蛋糕量越多;
门槛低,涌进的人自然大大增加,竞争激烈,能分到的蛋糕有限,甚至“吃不饱”。(尤其在大环境变化,市场预期不强的背景下。)
此次资质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准入门槛”。影响范围之大是空前的,影响之深远可能也是超出大家想象的。2010年底,全国有活动记录的施工企业有70061家;2020年底,这个数字已达到11.6万家(其中92%左右是二、三级资质企业)。
因此难度之大是必然的。


2、现在升资质合不合算?


高等级资质是无形的VIP卡。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在竞标时有巨大的优势。
根据中建协官方统计,2018年底全国有特、一级资质企业6782家,仅占全国有资质企业总数的7.11%,创造产值却占到建筑业总产值的62.32%,新签合同额占到全行业的70.33%。(2019、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布)
因此大家都挤破头去升一级、特级资质。资质改革后,这些企业可承揽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受捧热度必定大大提升。


资质改革后:


1、原10个专业的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2、原一级资质改为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再回到第一个问题,特级资质企业承接业务不受限,表面上看对这些企业是大利好,实际上未必然。过去辛辛苦苦拿到1项特级或多项特级,才能在对应行业实现“承接业务自由”;以后只要有1项特级,改革后换发综合资质,就能在10个行业里参与竞标。
这就意味着10个行业对所有特级企业放开,面临的竞争必定更充分。目前占优势的行业或项目,以后未必有百分百把握中标。而且特级资质目前没法单独分立,那些拥有两特、三特、甚至四特、五特的企业必然不同意,这也是为什么改革迟迟没落地的其中一个小原因。


3、关于三级资质企业


门槛降低后,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大量新申请资质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对于存量三级资质企业而言,将不得不面临以下几个局面:


1)竞争加大,承接项目难了


2)行业同质化加剧,优势不易凸显


3)最低价中标或回归,利润降低


针对这3点,建议大家做好规划,提前应对即将到来的行业变革大潮。至少有三点需要立即着手去做:立足差异化(做专做精)、业务广撒网(向房建市场之外拓展)、管理数字化(流程规范化,以管理促效益)。


住建部的通知提到,除综合资质外,其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以后甲级(一级)资质审批将下放至各省级住建部门审批。而各省为拉动GDP、保就业,都在出台政策扶持建企做大做强,特别是各省市龙头建筑企业。


几个建筑大省已经对不同企业的定位有了清楚地表述:


扶持综合、甲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少而强)。


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多而专)。


鼓励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建企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


一句话,哪里扶持力度大、地理位置有潜力(城市群/中心城市)、营商环境好,哪里就会有大发展!


综合上述几点,不难看出未来几年的建筑市场风云变幻,一场持久的大调整不可避免。


我们建议:

1、特级企业应该利用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相关领域转型 ;


2、一级资质企业努力冲击特级资质;


3、二级资质企业适时升一级;


4、三级资质企业努力拓展经营范围;


5、鼓励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政策相互申请,走工程总承包发展模式。


能准确找准大势、跟紧潮流的,一定能够破局重生!安于现状、不愿改变的,必然是一点点失去竞争力、最终被行业抛弃!
资质延续:
最近,很多企业纷纷咨询,资质马上就要到期了,是否需要办理延续。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分三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一、针对已取消的资质:继续有效,统一顺延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已取消的资质)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二、针对未取消的资质:统一顺延至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对于12月31日以后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目前住建部尚未有明确通知,请大家耐心等待。如果证书快到期了,也可以联系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咨询一下是否需要做延续。


三、针对需要升级的资质:建议马上升级


自从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后,各住建主管部门纷纷发布文件,停止办理三级、丙级、丁级等资质。但是也有很多企业不理解政策,以为所有资质都不能申报,从而导致错失申报的良机。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面两个政策文件均针对的是资质延续事宜,并未针对资质升级事宜。所以资质升级依然是可以正常办理的。
目前,有些企业在观望等待新的资质标准出台后再办理资质升级。但截止目前,新的资质标准依然尚未出台,大概率会延期。但工程不等人,想要承揽更大工程,办理资质升级的企业,可以马上行动起来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