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1〕185号
浙江高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071615272R):
我厅在2021年7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申报的“义乌浩瀚文体用品有限公司5#、6#厂房项目”、“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综合楼、宿舍楼1-5、标准厂房1-4工程”和“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5-9工程”等三项业绩均超资质范围承揽的情况。2021年9月1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15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10月1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94号),2021年10月2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E233030654)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1〕184号
浙江生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776855234):
我厅在2021年7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申报业绩“宁波杭州湾新区华强支路跨三八江桥梁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2021年9月1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14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10月1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93号),2021年10月2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E233011254)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1〕183号
浙江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9A8Y60D):
我厅在2021年7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进行核查,存在申报的“温州鑫彩鸿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浙江顶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香精调味料新厂房建设项目”和“年产1000万只户外LED投光灯具项目”等三项业绩均超资质范围承揽的情况。2021年9月1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14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提供了相关整改材料,经核实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021年10月1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1〕192号),2021年10月2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E233032334)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153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