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厅:新“八大员”证书必须在12月31日前更新!
来源: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8-05 15:05 23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 作者:business-100 | 发布时间: 3777天前 | 1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福建省住建厅下发通知,2020年、2021年度换发的新八大员“电子培训合格证”须在年底前更新。所以有些小伙伴们你们要抓紧了。


1、更新的岗位:


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


2、继续教育:


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大纲要求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学习:每人每年度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继续教育单位学习:参加用人单位培训后,参加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学习累计不多于8学时。


3、更新证书:


持证人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登录,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网址:http://admin.zhujianpeixun.com/Login/Login



▎文件原文: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规范文件有关要求,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主要内容有更新证书范围、更新证书要求、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继续教育单位条件、数据导入与运用、监督管理等,供继续教育单位、企业和个人证书更新时参考使用。


一、更新证书范围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更新的证书包括:2020年度及以后由培训单位核发的和2021年度换发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更新的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


二、更新证书要求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大纲要求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针对岗位特点,组织学习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等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学员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后,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单位学习。


1、用人单位学习:持证人员每人每年度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各用人单位切实承担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建立长期个人培训档案,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关注行业新动向,按照岗位特点,本着提升本单位职工素质,提高执业能力的目的,落实教育管理组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费用预决算、培训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等机制,组织好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做好继续教育,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2、继续教育单位学习:学员参加用人单位培训后,参加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学习累计不多于8学时。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学员,须分别参加各专业知识学习不多于8学时。各继续教育单位负责汇总32总学时。继续教育单位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建立培训过程档案留存备查。


四、继续教育单位条件


1、继续教育单位资格:开展继续教育的单位应为下列之一。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长期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2.继续教育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建立相对完善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3)具有与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场所、设施、设备等。


(4)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有与继续教育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3、继续教育单位管理


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经登记后,依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可采取集中面授或网络学习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单位登记。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单位须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培训单位登录”模块(网址:http://220.160.52.164:9081/portalWeb/webPortal/toIndexPage )登记(登记表详见附件1),在“培训考核机构”模块公示(公示表详见附件2)。


(2)集中面授继续教育:实行集中面授的继续教育单位,根据继续教育师资要求的教师进行授课,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学时须在“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并加强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建立过程资料档案,并作为继续教育资料留存备查。


(3)网络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授课的继续教育单位应按照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制作或购买网络课件,提供网络教育平台,供学员学习,并在“综合服务平台”公布。


五、数据导入与运用


1、符合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的持证人员数据由继续教育单位将继续教育结果导入“综合服务平台”(详见附件3),每月可导入数据2次。持证人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admin.zhujianpeixun.com/Login/Login),在“个人用户”栏进行登录,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2、“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组织学习24学时→继续教育单位开展培训8学时→继续教育单位汇总32学时数据并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学员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电子培训合格证。


六、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企业履行培训主体责任,鼓励并引导专业人员参加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培训机制,跟踪检查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培训工作。强化继续教育质量,切实提高学员水平。严格查处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单位登记表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培训信息公示表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数据导入表式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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